道德经 · 第68章

德经

不争之德:善为士者不武

原文

善为士者,不武;善战者,不怒;善胜敌者,不与;善用人者,为之下。

是谓不争之德,是谓用人之力,是谓配天,古之极也。

今译

善于担任将帅的人,不逞勇武;善于作战的人,不轻易发怒;善于战胜敌人的人,不与敌人正面硬拼;善于用人的人,对人谦下。

这叫做不争的品德,这叫做用人的力量,这叫做配合天道,是自古以来的最高准则。

章旨解读

上一章言三宝,本章即以「不武」「不怒」承接其中的慈与不敢为天下先,把道应用于兵事与用人。四句排比,句式一律:善在何处的,恰不在众人以为紧要的地方——众人以武为将帅之长,以怒为战斗之气,以硬拼为制胜之道,以威势为用人之资,老子则一一反过来说。

四善

「善为士者,不武」:将帅之善不在逞武勇,勇武是士卒之事,将帅之职在谋定全局;「善战者,不怒」:善战者心静,怒则气乱,气乱则失算;「善胜敌者,不与」:不与敌正面相争相角,避实击虚,所以能胜;「善用人者,为之下」:用人者自处谦下,人才方肯为之所用。四句从律己、临敌到用人层层递进,归结于一个「下」字——谦下既是不争的功夫,也是用人的枢纽。

不争之德与配天

「不争之德」是本章的正面命名,与第二十二章「夫唯不争」、第六十六章「以其不争」一贯。「用人之力」谓善于假借他人之力而不自恃己力,自己不逞强而众力皆为我用。「配天」则是全章归宿:不争、处下,正与天道利万物而不居功的品格相配,所以称为「古之极」——古来最高的准则。老子罕言极则,此处郑重许之,可见不争在其学中的分量。

读法提示

本章可与第三十章、第三十一章连读,构成老子论兵的三个层次:三十章言「果而勿强」,三十一章言「兵者不祥之器,不得已而用之」,本章则给出用兵者应有的心性修养。后世兵家讲「不战而屈人之兵」,精神与此相通,但老子立论在道不在术:术是手段的精巧,道是心性的根本。

本章名句

「善为士者不武,善战者不怒」

谓真正的将帅不逞勇武、善战者不动血气,后世论将道修养者常引此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