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· 第52章
德经得母知子,复守其母
原文
天下有始,以为天下母。既得其母,以知其子;既知其子,复守其母,没身不殆。
塞其兑,闭其门,终身不勤。开其兑,济其事,终身不救。
见小曰明,守柔曰强。用其光,复归其明,无遗身殃,是为袭常。
今译
天下万物有一个本始,这个本始就是天下的母亲。既已得知其母,就可以由此认识她的子女;既已认识子女,又要回过来持守其母,如此终身不会有危险。
塞住嗜欲的孔窍,关闭欲念的门径,终身都不会劳扰;打开嗜欲的孔窍,增益纷杂的事务,终身都不可救治。
能察见细微的,才叫做明;能持守柔弱的,才叫做强。运用外在的光,同时回照内在的明,不给自身留下祸殃,这就是承袭恒常之道。
章旨解读
本章以母子为喻,讲本源与万物的关系。母即是道,子即是万物;「既得其母,以知其子」是由本源观万象,「既知其子,复守其母」是由万象返本源。一往一复,认识才成完环——只知子而忘母,是逐物而失本;只言母而遗子,则空守玄虚。「没身不殆」的保障,正在知与守的兼济。
塞兑闭门
「兑」本指口,引申为耳目口鼻一切嗜欲出入之窍。塞兑闭门,即四十七章「不出户,不窥牖」的同义深化:省却向外驰逐,自然终身不勤——「勤」是劳扰之义。反之「开其兑,济其事」,感官与事务互相喂养,愈济愈纷,终身不救。两句一正一反,是清静工夫的两面写照。
见小曰明,用光复明
「见小曰明」与十六章「知常曰明」、三十三章「自知者明」一贯:明是烛微知几的内在洞察,不是外观的博见。「用其光,复归其明」,王弼谓光显于外、明藏于内——可以外用其光以应物,但须复返内明以守本,如此方「无遗身殃」,是谓「袭常」,谓因循常道而不离。
读法提示
本章上承四十七章的认识论,下启五十三章对逐末者的抨击。读时把握「返本」二字:明母知子、塞兑守内、用光归明,层层都是同一个回旋——向外一番,必向内收回一番。
本章名句
老子论明与强的名句,与「自知者明」一贯,后世谈洞微知几与柔韧自守者常引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