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· 第17章
道经太上不知有之:论治道的四等
原文
太上,不知有之;其次,亲而誉之;其次,畏之;其次,侮之。
信不足焉,有不信焉。悠兮其贵言。
功成事遂,百姓皆谓:我自然。
今译
最好的世代,百姓仅仅知道有统治者存在而已;次一等的,百姓亲近他并称誉他;再次一等的,百姓畏惧他;更次一等的,百姓轻蔑侮辱他。
统治者的信用不足,百姓才不信任他。最好的统治者总是那样悠然自得,轻易不发出政令。
事情办成了,功业建成了,百姓都说:我们本来就是这样自自然然的。
章旨解读
前几章言修身观道,此章转言治道,把统治者分为四等:太上者无为而民自安,民仅知其存在;次之者行仁施惠,民亲之誉之;再次者以刑政威慑,民畏之;最下者政令烦苛而信义扫地,民侮之。四等之判,标准只有一个:统治者在百姓生活中所占的位置越小,治道越近于道。
亲誉犹为次等
最耐人寻味的是第二等。「亲而誉之」在寻常政治评价中已是明君圣主,老子却只许之为次一等。他的理由藏在下文:「信不足焉,有不信焉」——凡须以恩惠结民之心、以美名邀民之誉,说明统治与被治已分成两橛,上下之间已有了施与报的计较。有恩可感、有誉可邀,恰是有为有作、已失自然之渐。王弼注谓不能以无为御物,则物不能以自化,正此之意。
悠兮贵言与百姓自然
「悠兮其贵言」,河上公谓举事犹贵重其言,不轻出号令。政令愈简,民愈得自遂其生。「功成事遂,百姓皆谓我自然」是全章的归结:理想的治理不留统治者的痕迹,成事之后百姓只觉得一切是自自然然达成的。这一「自然」观念是全书关键字,第二十三章「希言自然」、第五十一章「道之尊,德之贵,莫之命而常自然」与此同旨。
读法提示
此章可与第三章「不尚贤,使民不争」、第五十七章「以无事取天下」、第六十章「其鬼不神」参读,同属老子政治论的正面表述。读时宜注意四等之间是程度的递降而非类型的并列:自「知有之」至「侮之」,步步是统治者作为的增加与民信的递减。
本章名句
理想治理不留痕迹、民自不觉有为之义,为「自然」观念的经典出处之一。
言在上者诚信不足则民不信任,第二十三章复见此语,两章互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