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· 第55章
德经含德之厚:赤子之喻与生命之和
原文
含德之厚,比于赤子。毒虫不螫,猛兽不据,攫鸟不搏。
骨弱筋柔而握固,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,精之至也。终日号而不嗄,和之至也。
知和曰常,知常曰明。益生曰祥,心使气曰强。物壮则老,谓之不道,不道早已。
今译
含德深厚的人,好比初生的婴儿。毒虫不螫他,猛兽不扑他,凶鸟不搏击他。
他筋骨柔弱而拳头握得牢固,还不知道男女交合之事而小生殖器却能翘起,这是精气充足到极点的表现;他整天啼哭而嗓音不哑,这是和气淳厚到极点的表现。
懂得「和」的道理,就叫做「常」;懂得「常」,就叫做「明」。贪求养生厚待自己,反而招致凶咎;心念驱使血气,就叫做逞强。事物一旦壮盛便走向衰老,这就叫做不合于道,不合于道便会提早消亡。
章旨解读
本章以赤子为喻,正面描绘「含德之厚」者的生命状态。前章讲养生在于贵啬其德,本章则举出一个具体的形象:德之厚,不在老成持重,而在像婴儿一样精气完足、和气未散。这一譬喻与第十章「专气致柔,能婴儿乎」、第二十章「如婴儿之未孩」一脉相承,构成老子思想中贯穿始终的「复归于婴儿」的意象。
赤子之德在精与和
老子从赤子身上拈出两个要点:一是「握固」与「朘作」,说明其生命力未受损耗,全副精气内含而自然发用,故曰「精之至」;二是「终日号而不嗄」,哭声持久而嗓子不哑,因为啼哭出于自然,不掺情绪的刻意,故曰「和之至」。精是生命之质,和是生命之态,二者合一,正是德厚之象。至于毒虫猛兽不伤赤子,历来注家多解为:婴儿无伤害之心,物亦无从起害意,这是取其象征义——不争者天下莫能与之争。
知和曰常,知常曰明
由赤子之「和」引出「常」与「明」两个概念。「常」在老子书中指事物恒常的规律,十六章已有「复命曰常,知常曰明」,此处再申其义:能体会和气所自,便是把握了生命的常道;把握常道,才算真正的明澈。与之相反的是「益生」与「心使气」:刻意滋补、延长生命反而召祸,任心念驱迫血气便是逞强。逞强即「壮」,壮极则老,违反了生命自然的节律,故谓之「不道」。
读法提示
读本章切忌把「毒虫不螫,猛兽不据」当作实然的灵异记载。譬喻的重心在于:德厚者以不害物故物不害之,以精气内守故生机常在。末句「物壮则老,谓之不道」与第三十章「物壮则老,是谓不道,不道早已」几乎全同,前后互见,可见「守柔戒壮」正是老子反复叮咛的要义。
本章名句
以婴儿喻德厚之人的名句,后世「赤子之心」一语虽出《孟子》,但道家复归婴儿的传统多溯于此章。
说明事物盛极必衰的常理,与第三十章文句互见,是老子戒逞强、贵守柔思想的集中表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