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· 第65章
德经不以智治国:导民复归于朴
原文
古之善为道者,非以明民,将以愚之。民之难治,以其智多。
故以智治国,国之贼;不以智治国,国之福。知此两者亦稽式。常知稽式,是谓玄德。
玄德深矣,远矣,与物反矣,然后乃至大顺。
今译
古代善于行道的人,不是教人民精明巧诈,而是要使人民淳朴敦厚。人民之所以难治,是因为他们智巧心机太多。
所以用智巧去治国,是国家的祸害;不用智巧去治国,是国家的福祉。要知道这两种情形,都是治国的法式。能恒常懂得这个法式,就叫做玄德。
玄德幽深啊,深远啊,与万物一同返回真朴,然后才能达到最大的顺遂。
章旨解读
「非以明民,将以愚之」是《老子》中最易被误解的文句之一。此处「明」指巧诈、机变之心,「愚」指浑朴无伪的状态,与第二十章「我愚人之心也哉,沌沌兮」的「愚」同义——那是老子自道的心境,并非鄙薄人民之词。明白了这一层,本章的意思才不至于读反。
愚字辨
王弼注谓:多见巧诈足以蔽塞其真朴;河上公注亦以质朴释愚。可见「愚之」是导民归于淳厚,与后世法家以愚民为控制手段者貌合而神离。老子立论的根据是「民之难治,以其智多」:智巧一开,伪诈相寻,在上者以术御下,在下者以巧应对,上下皆以机心相待,治理反而愈难。此处的关键是:难治的根源不在民而在智巧之风,在上者开此风而欲收拾之,无异扬汤止沸。
稽式与玄德
「以智治国」与「不以智治国」两条路径,被称作治国的「稽式」,即可以为恒常依据的法式。懂得并守住这个法式,便入「玄德」。玄德一词本书数见:第十章「生而不有,为而不恃」,第五十一章再申其义,皆指深远不露、生而不有的德。本章又为它加上「深矣,远矣,与物反矣」的形容:玄德的方向与世俗巧智正相反对,不是向外驰求,而是与万物一同返回真朴;返回之后,才谈得上「大顺」——一切井然而不顺违。
读法提示
读此章须与全书语境连看:第十九章已说「绝圣弃智」「见素抱朴」,本章是同一主张在治国层面的展开。若脱离「复归于朴」的全书主线,单摘「将以愚之」四字作字面读,便极易失其本旨。老子所忧者不是民智,而是智巧滋长之后人心失其真。
本章名句
判别两种治国路径的名句,「贼」「福」对举,后世论黄老治术者常引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