避讳制度
名字国讳家讳宪讳的等级,改字缺笔空格的避讳方式,避讳给文献阅读与姓名使用带来的深远影响。
细读
避讳是中国古代特有的一种语言禁忌:凡遇君主尊长的名字,不得直书直呼,须以他法回避。近代陈垣著《史讳举例》,开篇即谓:
避讳为中国特有之风俗,其俗起于周,成于秦,盛于唐宋,其历史垂二千年。
一项关于名字的礼俗,绵延两千年,深入律令、官制、文献与日常言语,造成的混乱与留下的线索同样之多,堪称姓名文化中流弊最大、而学问最深的一环。
国讳家讳宪讳:避讳的等级
避讳因其对象而分等。避君主之名者曰国讳,亦曰公讳,举国共遵,犯之有罪;避父祖之名者曰家讳,亦曰私讳,子孙终身避之,涉家讳如涉孝道;避长官之名者曰宪讳,属僚回避上司名字,后世衙门相沿成习,实多谄媚之态。三者之中,国讳最重,动辄著于律令;家讳次之而力量不小:唐人李贺以其父名晋肃,晋进同音,有司遂谓其不得举进士,韩愈特作《讳辩》为之申说,可见家讳竟可压过功名。国讳之外又有所谓圣讳,避至圣先师孔丘之名,清代天下皆避,读书人姓丘者改姓邱,此又一级。等级之间亦有扞格:父祖之名与君主之名相犯,则舍家讳而遵国讳,古人谓之讳从君父之义,两难之际,尊卑先定。
改字缺笔空格:避讳的方式
避讳的方法,大要有四。一曰改字,以同义或近义之字代之:汉文帝名恒,恒山遂改称常山;光武帝名秀,秀才改称茂才;吕后名雉,雉鸟改呼野鸡。二曰缺笔,遇讳字末笔缺而不书,唐宋写本常见。三曰空格,遇讳字以空围或某字代之。四曰改名,人名、地名、官名皆可因讳而改:唐避太宗世民之讳,改民部为户部;晋人避司马昭之讳,称王昭君为明妃。清人避圣祖玄烨之讳,玄字改作元字,玄鸟遂称元鸟;避高宗弘历之讳,弘字改作宏字。凡此皆当时不得不然,而文献因之驳杂,同书异名、一人两称者不可胜数。同一避讳,书写者所据时代不同,用字即异,传抄递刻之间,一书的文字往往被层层洗过,今日读古书之所以必辨版本,讳字正是着眼处之一。
二名不偏讳与临文不讳:宽严之变
先秦避讳本有宽条。《礼记·曲礼》云:「礼,不讳嫌名,二名不偏讳。」嫌名谓音声相近之字,不须回避;二名不偏讳,谓名字二字不必尽避,单举其一不以为讳。又云「临文不讳」,谓诵读抄写经传文字时不避讳。可知周人避讳,重在口称,未尝字字苛求。后世则日趋其严:唐代避太宗名,唐初法令本依二名不偏讳之例,单用一字不讳,其后渐并二字而讳,嫌名之民字亦避,柳宗元《捕蛇者说》以「人风」代「民风」,即其显例;宋清两代避讳最苛,清人因庙讳而避及同音之字,动辄兴狱,文人下笔先自查讳字,成一时风气。宽严之变,正见讳制的分量随专制程度而加深:讳愈苛,则名之权愈重,而言路文网亦随之密。
著名改称举隅
由避讳而生的改称,著名者可举数例,皆须注明旧说,以见传闻之慎。
- 嫦娥:旧说本作姮娥,汉人避文帝刘恒讳,改姮为常,遂作嫦娥。
- 恒山:汉文帝名恒,北岳恒山改称常山,常山郡亦由此得名。
- 观音:旧说观世音菩萨省称观音,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;亦有谓唐代两称本并行、未必专属避讳者。
- 茂才:汉代秀才改称茂才,避光武帝刘秀讳。
- 明妃:晋人避司马昭讳,称王昭君为明妃。
- 正月:相传秦人避始皇嬴政之讳,正月改读如征,其音至今犹存(旧说)。
一例之中,往往旧说与异说并存,正见避讳问题考订之难。
以讳断代,以讳辨伪
避讳虽为文献之累,善用之亦可为利器。一部书避某帝之讳,即可断其成书不早于某帝之世;当讳而不讳,或讳已废之讳,皆可为辨伪之据。清人校勘,即常以讳字定简册抄写之时代:见写本避某字而缺笔,即知其抄于某朝,递藏源流与刊刻年代皆可循此而推。又如官名地名之改,本为避讳一时之计,后人不知其故,则读史生惑;既知其故,则改字之处反而成为断代的坐标。陈垣《史讳举例》集其大成,立例数十,示人以门径,讳史之学由是蔚为一科。凡此可见:一项名分上的禁忌,因为贯穿两千年,反成了考订古书的标尺,这是当年立讳者所始料未及的。